财税问题的坑,你踩过几个?| 案例酷
首页 · 2020-06-10
《公司法》对股权代持没有做具体的规定。但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的相关条款,只要股份代持行为没有违反《合同法》列出的若干强制性规定,股份代持行为就是有效的。
股权转让中,如果转让方为个人,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规定,所得税税率为20%。如果转让方为企业,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的规定,税率还需区分,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,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税率为20%,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%。因此,即使像老张这样“左手倒右手”,同样需要缴纳个税。
此外,还有一点需要注意,如果不得已要做代持,请务必留好证据,例如签署代持协议,做相关的公证。同时,由于代持涉及资金流转,务必保留好资金往来痕迹,比如,不要让代持人把注册资金直接打给公司,而要先把钱打给代持人,再请代持人打给公司。一旦未来解除代持,拿出这些证据,才有可能避免高额个税。
出于个税和社保的考虑,有些公司长期以挂账、补票方式,从公司套取资金,处理人工成本。然而,账外发薪有弊无利。
从税务角度看,新个税法下,年薪15万以下的个人,个税负担很低。而且个税申报后的工资支出,可以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,本身具有税务价值。
从财务角度看,账外发薪往往造成老板大量欠款,会造成会计报表失真,且有老板个税风险。
用发票抵工资的情况在很多公司都有,看似简单易行,但若长期存在,会给企业和财务人员带来很大法律风险。
首先,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,即使取得的是普票,不能抵扣进项,依然会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员工个人所得税。第二,发票本身具有不规范的风险,财务稍有不慎便会导致不合规票据入账。第三,容易造成两套账(对外一套账,对内一套账),为企业带来麻烦。
当公司业务体量比较大时,不要把重要客户、业务、资质置于单一税收洼地内公司,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。否则一旦区域政策有所调整,会造成很大波动。
因此,切勿盲目使用税收洼地等税筹工具。如果使用,不要让业务单点落地,而是要多点开花。
有些企业属于不完全纳税的商业模式。这种模式决定了企业难以开票,合规成本巨大。例如,像老张这样,他将需要支付牌照的支付业务模式,当做普通的经营模式处理,做了个开不了票的生意。因此注定无法做大,只能见好就收。
还有哪些类型的企业属于不完全纳税的商业模式呢?例如,在广义的服务外包行业中,越是处于行业的中下游,越无法承担合规成本;电商行业中,与大平台捆绑的品牌,经营毛利与合规成本相差无几,甚至倒挂……
老张的无奈,跟行业环境有很大关系。一些行业中,行业的税务合规环境比较复杂,监管机构也在特殊关注,合规难度较大。
例如,影视行业、美业中,从业人员复杂,个体化程度高,导致从业人员对税务合规认识程度不高。在医药行业、房地产行业等,实际的业务环节中,灰色费用或不合规支出比例较高,也难以完全合规。
老张这么惨,你想对他说些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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